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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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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日至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亚洲跨国法中心联合主办的“数字资产的全球法治回应”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系“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万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首席法律官黄美玲教授,欧洲法学会会长Teresa Rodríguez de las Heras Ballell教授,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Louise Gullifer教授,法国里昂天主教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el Cannarsa教授,日本上智大学原副校长森下哲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等来自中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学专家、司法实务界代表及行业领军人物参与了盛会。与会嘉宾围绕数字资产在私法、监管、跨境交易、刑事治理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探讨,论坛共吸引120余位专家学者、校内外师生参与。

  论坛开幕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万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分别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数字资产正以AIGC、稳定币和Web 3.0等不同发展形态推动全球经济秩序的深刻变革。数字治理的影响已超越技术范畴,其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数字资产带来机遇的同时其隐含的风险亦不容忽视,数字资产运营交易、数字资产价值的分配过程其实也是金融稳定风险的分配过程,建立全球统一的治理框架已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议题。面对这一全球性挑战,中国正在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治理路径。本次研讨会围绕智能合约、虚拟货币犯罪规制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旨在推动数字资产在发展中实现有效治理,意义重大。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万明在致辞中表示,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资产已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当下,中国积极推动数字治理、提出全球治理倡议,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在国内国际都取得了显著成果。针对数字资产治理,他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共同完善数字资产国际治理规则,主动参与国际谈判,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发展,完善跨境规则;二是加强数字治理国际法治合作,中国已初步搭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规则体系框架,未来要推广中国经验,发挥专业法院作用,健全监管机制,打击违法犯罪;三是深化数字治理基础理论研究,法学会牵头组织跨学科研究,国内高校与国际组织密切合作,未来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和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他表示期望本次论坛能够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智慧,促进数字资产法律制度发展。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在致辞中阐述了法律与科技协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他强调,在数字时代带来的全球机遇面前,各国亟需采取渐进式立法与组织建设策略,重点关注流程重构、可持续发展与技术应用三大核心领域。Tirado教授分享了其团队正着力开发的电子债权平台与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新一代数字化解决方案,指出这些创新工具致力于将传统静态业务模式转变为动态、可交互的现代化实践。在未来,这有望与各国政府建立灵活高效的合作机制,为跨境商事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确定性保障。他呼吁,各国与国际组织应把握技术机遇,不仅要发展先进技术方案,更要构建支撑全球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他表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将继续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化合作,推动数字时代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指出,数字资产正以加密货币、数字艺术品等多种形态迅速发展,同时也对传统法律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构建全球统一、协调的法治框架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已取得显著成就,也在数字资产法治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在研究层面,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涉外法治大模型,凭借高质量法律知识库、多语言法条检索、法条增强生成与深度法律推理四大核心功能,为数字资产国际治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在实践层面,202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三中院联合承担的最高法院课题实现成果转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创涉案虚拟货币境外合规变现机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北京模式”,为涉案数字资产处置开辟了新路径。张穹肯定了本次论坛的重要意义,相信本次论坛能够就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交易规则、监管框架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数字资产的全球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随后研究成果发布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磅发布“涉外法治大模型2.0”及数字资产法治与区块链应用学术研究成果,以科技力量护航数字时代法治新生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工程师吕文哲发布“涉外法治大模型2.0”。该系统构建了涵盖24个国家、54种语言、超3万部法律法规的大规模知识库,并集成智能问答与知识检索两大核心功能,支持合同自动审查、多语种文书翻译、跨境法律咨询与AI模拟法庭等实战场景,能够为企业在出海过程中的法律合规与风险应对提供有效助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尹旭副教授代表团队发布了最新数字资产法治与区块链应用研究成果,包括《重塑21世纪金融权力——法定数字货币、稳定币与跨境支付新格局》《加强数字货币的智慧治理——监管技术体系架构构建》两部著作。这些成果直面法定数字货币对国际金融秩序的冲击、稳定币的法律定性等前沿议题,为数字金融权力分配、跨境支付规则建构进行系统性理论阐释。此外,黄尹旭副教授还发布了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自科基金专项课题形成的共票生态平台系统原型等系列成果。

  本次论坛分两个环节,主要围绕两大议题展开。第一个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主持,议题为“UNIDROIT数字资产私法原则的解释与理论深化”。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Ignacio Tirado教授发表主旨演讲,深入阐释了《UNIDROIT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DAPL)如何为市场提供法律确定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更具稳健性的数字资产市场。Tirado秘书长指出,DAPL具有软法性、中立性与清单式路径的特点,其通过建议性规则与高度概括的表述,保持原则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旨在兼容各法域既有私法体系,填补数字资产领域的法律空白。在制度设计方面DAPL具有三大亮点:一是重构“控制”概念,提出“控制在功能上等同于占有”,赋予数字资产以财产权对象的地位,使其可作为担保财产并享有破产隔离保护;二是建立数字资产托管制度,明确客户资产独立于托管人财产,实现有效的破产风险隔离;三是创新跨境法律适用规则,允许通过技术代码明示选法,未明示时则依系统地法或发行人地法递进适用,增强跨境交易的可预期性。Tirado秘书长指出,目前DAPL已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其以开放灵活的架构,为数字资产的跨境与境内流通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奠定了该领域法律治理持续演进的重要基础。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黄美玲教授的发言围绕数字资产的权利定性、框架转型和立法路径展开。她认为数字经济发展使数字资产成为核心议题。《民法典》第127条虽承认数据与虚拟财产的私法保护地位,但该条文的高度抽象与留白,使数字资产的权利性质与体系定位待单行法细化。当前数据要素、虚拟财产立法均在探索,虚拟财产因类型差异需分类立法,实践中法院虽有部分保护共识,却因法律缺失存在裁判分歧。黄美玲教授认为,由于数字资产缺乏物理形态,其不宜再被套入传统“有体物–占有–所有权”的链条,“控制”需取代“占有”成为确立权利归属核心标准。她结合DAPL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内容,详细阐述了“控制-权利资格-第三人效力”的权利三层逻辑。最后,她从比较法的角度指出,在数字资产问题上大陆法与英美法差异弱化,英美法功能主义更具优势,可为中国化解立法遗留问题、统一司法裁判、提升市场信心提供借鉴。

  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Louise Gullifer教授从交易法视角解读了《UNIDROIT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DAPL)。她指出,DAPL并非一套全面性规范,而是聚焦特定问题、兼容各法域特色的补充性框架,旨在与各国既有私法体系协同运作。在具体内容方面,Gullifer教授重点介绍了三方面制度设计。一是数字资产财产权的转让。DAPL在尊重各国所有权转移规则的基础上,引入善意取得原则,使买家无需追溯交易历史即可无负担取得数字资产,显著提升交易效率与确定性。二是数字资产托管制度。DAPL以“控制”功能为核心界定托管关系,明确规定托管的数字资产在托管人破产时不受其债权人追偿,实现破产隔离保护,同时允许各国在法律技术上灵活落实。三是数字资产担保权的实现机制。针对传统登记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局限,DAPL第15条创新性地认可“控制”作为担保权对抗第三方的公示方式,既符合市场实践,也回应了交易效率与法律确定性的双重需求。Gullifer教授强调,DAPL以务实、中立的制度设计,为全球数字资产交易提供了灵活而稳定的私法基础。

  法国里昂天主教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el Cannarsa教授围绕智能合约与资产数字化发表演讲,深入探讨了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如何推动资产形态与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Cannarsa教授指出,资产数字化已成为金融与法律领域的重要趋势。借助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现实世界中的资产得以被更高效地管理、转移和投资,目标在于实现去中介化、提升流动性,并强化财产权的执行与合规管理。同时,这一新兴领域也面临着多重挑战,包括市场投机、法律适用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税务处理及犯罪风险等。智能合约在改变私法实践与理念的同时,也亟需构建与之匹配的法律框架。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教授指出,数字资产跨境交易相对于传统金融信用体系具有去中心化、身份验证的伪匿名性以及对算法共识机制的技术依赖三大特点。以上特点进而引发一系列潜在风险,如全球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的合规难题、数据主权博弈对国家间信任基础的侵蚀以及数据频繁流动加剧的安全风险等。面对风险与挑战,肖凯教授就风险治理的中国路径提出若干设想:首先,要坚持依法管网,维护数字主权与国家安全;其次应通过试点,构建分类有序的监管体系;同时必须强化技术驱动,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的协同监管;此外,还需深化国际合作,倡导包容共赢的全球治理规则。肖凯教授强调,数字资产的浪潮已不可阻挡,我们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应简单禁止,唯有在创新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开放与自主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才能使跨境数字资产交易真正成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益力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原最高法院资深高级法官曹守晔先生分析了中国企业跨境破产中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曹教授指出,当前企业跨境破产中数字资产交易面临三大核心法律冲突:各国对数字资产的权利界定存在明显分歧,传统破产管辖标准难以适应数字资产的分布式特征,以及技术控制机制与司法执行程序间缺乏有效衔接。针对上述挑战,曹守晔教授提出四层次解决路径。首先,应推广以“控制”为核心的数字资产定义,增强法律适用的技术兼容性;其次,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建立跨境交易记录共享系统,提升透明度与可执行性;再次,以中国《企业破产法》修订为契机,构建以“司法+科技”为支撑的跨境执行中国方案;最后,要加强全球治理协同,系统性减少规则冲突。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UNIDROIT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就是很好的尝试。曹教授总结强调,企业跨境破产中的数字资产协调问题,既是对传统法律框架的重大挑战,更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升级的重要契机,亟需国际社会凝聚共识、共建规则。

  在本议题与谈环节中,复旦大学法学院陈立教授表示本次会议是将数字资产未来愿景具体化的宝贵契机,他强调,当前亟需推动理念向清晰原则的转化,以形成统一的行为准则,促进数字资产生态朝着多元、互联的方向发展。他建议采取多方协作的路径,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保障核心原则在跨制度环境中的一致性,同时积极推动全球范围内形成新的治理范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邱鹏介绍了我国数字资产司法实践相关的情况。欧洲法学会会长Teresa Rodríguez de las Heras Ballell教授认为监管规则须以坚实的私法基础作为运作的底层支撑,并阐述了私法与监管之间的三层互动关系:第一层是功能性规则,针对数字资产的独特性提供法律确定性;第二层回归一般私法,运用物权、债权等传统教义处理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第三层则涉及行政与金融监管,依据不同标准对资产或安排进行定性。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律师从法律实务角度,支持数字账户具备财产属性,认为曹守晔教授与Gullifer教授报告中关于资产托管的论述,可为数字资产抵押质押机制提供支持;强调稳定币需纳入反洗钱监管,称Web3.0和稳定币合规监控体系已初步具备风险应对能力,并呼吁借《数字经济促进法》起草建立符合国情的数字治理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尹旭副教授从法律经济学视角指出,数字化转型下数字资产、数据资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常具“或有权益”“多人共有”等非独占属性,要求法律适配这一变化,功能需从设规则拓展至促创新与市场发展,还应推动法律与科技融合以增强适应性。陈哲立讲师则分析了数字资产与账户差异:账户作为身份关联载体不具可转让性,而数字资产是可转移价值载体,二者规制路径不同;其可转让性受智能合约与发行方技术规则制约,建议结合具体协议条款和技术架构个案分析。

  第二个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教授主持,议题为“数字资产私法与监管法的交叉演进”。

  欧洲法学会会长Teresa Rodríguez de las Heras Ballell教授发表主旨演讲,系统介绍了数字资产强制执行的核心难题与应对路径。她指出,随着数字资产的普及,其在司法执行过程中面临法律定性不明、跨境识别困难、技术接口复杂等多重挑战,亟需国际社会共同推动法律与实践的协同创新。加密货币、NFT等数字资产作为“可控制的电子记录”,应被现有法律体系承认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然而,其去中心化、跨国界和高度技术依赖的特性,使得传统的查封、扣押、变现等手段难以直接适用。为此,她提出应确立“非歧视原则”,确保数字资产与实体资产在执行程序中享有同等法律地位。演讲中重点介绍了由UNIDROIT与ELI共同推动的《数字资产强制执行原则与实施指南》项目。该项目提出多项关键建议,包括强化债务人及第三方(如托管方、交易所)的披露与合作义务;引入民事搜查措施以定位隐匿资产;建立适应数字资产特性的估值与变现机制;并明确在无托管控制时,非司法执行须经法院批准。此外,Teresa 教授也指出,在涉及链上资产与链下实体资产绑定的情况下,执行规则需与现行财产登记与转让制度相衔接,同时探索登记互认、系统互通等新型解决方案,以平衡执行效率与权利保障。

  日本上智大学原副校长森下哲朗教授介绍了日本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相关信息。首先他从三个阶段回顾了日本数字资产的监管历程,区分三类数字资产并分别介绍了对应监管框架。具体而言,加密资产受《资金结算法》监管,证券代币受《金融商品交易法》监管,稳定币主要受《银行法》《资金结算法》及配套法规监管。在监管措施方面,强制要求加密资产交易所实行客户资产隔离管理,避免资产混同,并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关键作用。同时,近年来开始进行监管改革。2025年7月金融厅启动监管改革讨论,核心是因加密资产投资属性凸显,拟将监管从“以支付为核心”的《资金结算法》转向“以投资为核心”的《金融商品交易法》。最后,他特别提及境外加密资产监管的一些问题,例如外国未注册加密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日本客户直接招揽业务,且多数不配合日本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导致跨境风险难以防控,因此提出需加强对境外未注册加密机构的监管力度,堵住跨境合规漏洞。

  巴黎西岱大学Pauline Pailler教授介绍了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的立法框架与核心内容。她指出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创新性地采用形式与实质并重的监管思路。其一方面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作为加密资产的界定标准,另一方面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强调资产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其代表的实质权利。MiCA将加密资产划分为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和其他代币三大类别。然而,这一开创性框架在落地实施时仍面临挑战,特别是与现有金融法规的衔接问题。当加密资产具备金融工具属性时,由于缺乏清晰的判定标准,导致归类存在不确定性,而被认定为电子货币代币的资产则需同时遵守MiCA和传统电子货币规则,这种双重监管可能显著增加市场主体的合规负担。MiCA代表了欧盟在加密资产监管领域的重要探索,其如何在规范市场与促进创新之间取得平衡,仍有待实践检验。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教授探讨了从数据到数字资产的产权制度构建与DAPL框架的借鉴意义。他从数据与数据资产的区别出发,指出中国数据物权构建面临独特挑战,需要建立新型数据产权制度。申卫星老师认为数据产权建立在承认数据财产性和构建新型财产规则两项原则的基础上,他主张从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两类主体的权利关系出发进行构建,前者涵盖了对物权与对人权,后者则包括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此外,伴随数据价值的实现,数字资产原则与数据产权制度的区别还在于担保、委托、爬取、破产时的数据清偿等衍生法律关系。中国数据治理需要建立适应数据特性的新型规则体系,以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同时保障各方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磊研究员以“稳定币的类型化及其监管逻辑”为题发表演讲,系统梳理了稳定币的分类方式、运行机制及对应的监管方式。赵磊研究员认为,稳定币的类型化研究应当从分类标准、分类意义、分类目的三个方面着手,对于不同类型稳定币的信用基础、运行机制、底层逻辑“对症下药”,才能选择针对性的规制方法和监管路径。根据锚定资产性质的不同,稳定币主要可以细化为以下四种类型:法定货币担保型、商品支持型、加密货币担保型以及算法型,不同类型采用不同机制来维持价格稳定。赵磊教授随后围绕各种类型稳定币的主要特征、底层逻辑、现实场景等方面展开汇报分享,并且结合各类稳定币的具体案例,深入揭示了各类稳定币在实际运行中的风险特征与制度脆弱性。赵磊研究员最后总结指出,稳定币的监管逻辑须基于其类型特征,兼顾风险隔离与制度适配,尤其是在跨境、去中心化与资产不透明等场景下,亟需构建更具针对性与国际协同的监管体系。

  复旦大学许多奇教授探讨了稳定币规制的国际博弈态势与中国应对策略。许教授指出,稳定币作为连接传统金融与去中心化金融的关键纽带,因尝试融合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无边界特质与传统法币的稳定性而具有内在矛盾属性,在带来金融创新机遇的同时引发监管挑战。从比较法学视角看,美国实施联邦与州双轨制监管模式,欧盟采取统一立法行动,中国香港则探索沙盒立法的平衡策略。国际社会已形成同质同监管、功能穿透和多边协同等共识,同时存在公权力与私权力、私权力与私权利以及公权力之间的监管冲突与博弈。我国稳定币监管的制度构建,需从“金融风险防控”与“规则话语权”两个维度出发。对内,要以功能穿透原则填补监管空白,并遵循脱虚向实的发展逻辑;对外,应积极参与由国际组织主导的稳定币监管共识谈判或规则制定工作。只有构建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兼容性的话语体系,才能在全球稳定币治理中掌握主动权,形成既能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方案,为全球数字货币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台湾大学杨岳平副教授就加密资产借贷行为的监管争议与发展前景发表见解。杨教授重点剖析了利息支付规则存在的监管漏洞。尽管美国关于支付型稳定币的法案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向持有者支付利息,但部分交易所仍通过提供生息产品等方式规避限制,暴露出当前规制的不足。杨教授进一步指出,加密资产借贷在风险特征上与传统银行业务高度相似,均面临信用及流动性风险,但在货币创造机制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目前,日本已率先将此类业务纳入初步监管,但多数国家仍处于立法空白状态。为此,他呼吁监管机构应尽快构建涵盖消费者保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与财务要求在内的系统化监管框架,以有效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许浩从刑事治理角度分析了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规制路径与系统治理。他指出,随着虚拟货币市场发展,当前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无国界等特性,已成为洗钱犯罪的高发领域。我国司法实践主要依托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规制,其中洗钱罪明确限定七类上游犯罪。实践中认定难点在于“主观明知”要件的证明。司法解释要求通过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境外服务商,仅履行当地合规审查不能当然免责,关键仍在于其对资金违法性的认知程度。为有效治理该问题,需坚持刑事打击与预防机制并重,既要完善链上监管技术,识别异常交易并控制风险,也需强化传统监管,紧盯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环节。唯有技术与制度协同发力,方能遏制洗钱风险,引导行业合规发展。

  海南开放大学朱绵茂教授分析香港稳定币的发展现状、风险与未来路径。他指出,香港稳定币机制初建但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其锚定美元的机制限制了竞争力,尚未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他进一步剖析了香港稳定币面临的外汇管理限制、非法集资与传销风险以及国内监管适配问题三大风险,强调若监管体系未能与时俱进,将制约其健康发展。他建议其转向锚定人民币或亚洲一篮子货币,借鉴美国“全资产上链+稳定币交易”的24小时开放模式,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同时,必须同步推进监管全球化,建立信息共享与法律协调机制,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他同时提议将海南打造成人民币数字货币离岸金融中心,推动资产全链化交易,完善多功能金融监管体系,吸引全球投资者参与,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在本议题与谈环节中,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基于本次论坛海内外学者的报告内容,以及当前人民币稳定币的发展趋势分享了见解。她指出,Teresa教授围绕数字资产强制执行所探讨的程序挑战、观念困境与实践路径具有深刻启发意义;森下哲朗教授与法国PAILLER教授的研究,有助于深化与会者对各国数字资产领域差异化实践的理解;与会国内学者与司法从业者的报告也具有高度代表性,集中体现了当前中国在数字资产领域的研究立场与多元视角。杨松教授认为,人民币稳定币的发展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并遵循中国监管机构的规范要求,坚持资产独立托管与审慎监管规则。展望未来,我国还需要加快完善监管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稳定币币值稳定机制及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并推动有关立法尽快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

  中国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孙晓勇教授指出,国际主导货币更替体现国家综合竞争力迭代,但其兼具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易因主权利益优先过度强化而受损。尤其在对抗与制裁背景下,主导货币及支付体系呈“工具化”“武器化”倾向,削弱体系稳定性与包容性。传统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在地缘冲突中被过度政治化,促使多国探索自主结算机制;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也存在碎片化、标准不一等问题,易致监管套利与制度失衡,故构建透明公平可协调的全球金融监管法治体系至关重要。他进一步展望,践行习主席以主权平等、国际法治与多边协作为核心的全球治理倡议,既能体现中国在国际法治与金融治理的制度自觉,也为化解相关问题提供方案。未来应将数字资产法治纳入全球治理框架,建立多元高效监管合作机制,推动全球金融秩序向更加公正、开放、可持续演进。

  连连集团LDC总法律顾问边岛回顾了为期两天的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他强调了欧盟在加密资产领域的法规,称赞其作为行业典范具有全面性,以及对稳定币发行商的积极影响。他认为日本地区的监管做法既稳健又具有针对性,特别关注满足投资者需求和管理行业风险,值得亚洲其他地区借鉴。在比较美国的监管方式时,边岛先生指出尽管美国在法律和监管层面领先,但行业参与者仍感到不确定性。同时,边岛先生提到了香港在稳定币领域的动态,以及行业内部对调整发展规模的必要性。最后他强调了学术性辩论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推动行业发展和达成共识的关键,并期待未来能继续为这样的对话做出贡献。

  最后,杨东教授作会议总结发言。他首先向与会嘉宾,特别是深度参与本次会议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欧洲法学会等国际组织专家及各国学者致以诚挚谢意。本次论坛汇聚全球智慧,在数字资产的法治根基、监管框架与司法实践等领域凝聚了重要共识,为构建包容且安全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关键思路。他倡议,全球学界、实务界与监管机构应延续合作势头,通过定期在世界各地举办数字资产法治论坛,共同应对数字资产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的新挑战,为营造公平、有序、创新的全球数字资产生态注入法治动能。展望未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2026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百年大会,推动该领域研究持续走向深入。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就进一步深化学术研究合作达成重要共识,确认了进一步推动数字资产法治研究的国际协同与创新发展的研究方向。本次论坛汇聚全球法学界力量聚焦数字资产法治,直指数字时代资产治理的核心理论痛点,成果输出直接回应数字资产治理的实践需求,尝试为各国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资产治理体系提供可落地的参考路径。论坛搭建的全球法学界交流平台,探索打破数字资产法治研究的国际壁垒,努力为不同国家、地区的理论观点碰撞、监管经验分享提供关键纽带,以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数字资产规则碎片化、监管套利等问题。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启动“全球法学教育合作联盟”倡议建立非官方、开放性的国际学术协作机制,通过常设性全球法治大会、常态化学术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等合作机制,将进一步深化全球法学教育合作,共同推动构建跨文明对话新范式、孵化未来法治创新者、探索人类共同法治框架。2000年、2010年、2020年,人学院先后举办三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累计邀请到来自世界五大洲最具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800余位院(校)长、法学家等出席,未来将打造成常设性“全球法治大会”,进一步扩大全球交流、凝聚全球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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